未登录只能看3分钟哦,马上登录
Alice案对美国软件专利申请及诉讼的影响有哪些?
如何将商业方法在美国申请专利?
在软件方法专利的OA答辩时,可以遵循什么样的策略?
本次访谈,智慧芽学院邀请到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的朱韶斌律师就Alice一案在美国的影响做深度解读。朱律师为我们讲解了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条件,并为我们总结了OA时如何选择答辩策略可使此类专利更易通过审查。
本访谈适合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工作者。
背景资料:
Alice公司拥有的一件专利涉及一项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减少结算风险的方案,即一项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商业方法。2011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该专利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可专利性,其理由是所涉权利要求指向的是“利用中立的中间媒介辅助双方义务的同时履行以减少风险”这一抽象概念。2014年6月19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Alice v.CLS Bank 一案作出判决,全体大法官一致判决该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商业方法、与之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和存储媒介不具有可专利性。该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判断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应当适用其在2012年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s v.Prometheus Laboratories,Inc.判决中确立的“Mayo二步分析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Alice判决在美国专利界引起强烈反响。
扩展阅读:
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研究(点此链接阅读)
2253057948
学习
theeastlake
感谢分享
有余
谢谢分享
yangfj
如果有文档就更好
info_0d451
背景太乱,听着好累!